【本報訊】南丫海難釀成卅九人死亡,海事處破天荒引用《商船(本地船隻)條例》召開研訊,就兩名涉事船長「南丫IV」周志偉及「海泰號」黎細明的本地合格證明書(即船長牌),研究是否予以吊銷。海事處一方在研訊中指,雖然二人早前已表明自願交出牌照,但基於事件嚴重性等因素,仍建議永久吊銷他們的牌照,並由他們承擔訟費。
周志偉去年因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被法庭判囚九個月,目前已服刑完畢;黎細明則因卅九項誤殺罪和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被判囚八年。海事處昨再針對是否吊銷他們的船長牌召開研訊。
海事處代表律師陳詞時指,周及黎在事發當晚犯下多個錯誤,基於事件嚴重性,認為二人已不適合擔任船長一職,考慮到公眾利益,加上他們均自願交出船長牌,故永久吊銷牌照是合適做法。代表律師又指由於事件涉二人行為失當,有關研訊的訟費應由他們支付 。
周及黎的代表律師均就海事處要求承擔訟費求情。代表周的律師呈交醫療報告,指周事發後患上創傷後遺症,加上服刑數個月,財政資源有限。黎的代表律師則指,擔任船長本是黎的唯一生計,現時黎面臨多年囚禁,形容任何進一步的懲罰對黎來說也將成為「雙重懲罰(Double penal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