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民署漠視新產業 露營車「等劏」

租住露營車風氣日盛,在天水圍屏山及大嶼山塘福都有出租露營車,大受歡迎,其中塘福的露營車,周末的預約更已排至十月底。惟兩間露營車公司最近涉無牌經營旅館遭檢控,兩間公司均稱約於兩年前已主動向署方查詢將露營車申請旅館牌照的方法,但一直沒有獲得積極回應,反而遭受檢控,其中一間慨嘆署方沒有協助這新產業萌芽。有立法會議員指署方要回應業界查詢及幫助發展,才是最好做法。

全港熱門的露營車場地共有兩個,一個位於大嶼山塘福,它被樹木包圍,附近有溪澗,有草地,有多隻牛在漫步及食草。那裏佔地大約三千平方呎,設置九輛露營車,有燒烤石爐及供兒童遊樂用的鞦韆等設施。

記者以遊人身份向一名男職員查詢,對方說:「細型及中型露營車可住四人,大型車就可住六人。」每輛露營車有床、廁所及供明火煮食的開放式廚房。

當日下午四時,有一個家庭及數批青年人,各自攜同燒烤用品入住。有入住營友稱:「唔清楚租露營車違唔違法,都係入嚟玩,應該無乜問題。」而與五名親友租用露營車的洪小姐指出:「我提前兩個月租咗架大型車,呢度環境唔錯。」

相關網頁顯示,該露營車經營者在一三年十月起設立專頁,至今累積逾三萬人關注,兩日一夜的租金,由一千二百元至兩千七百元。有市民於七月查詢預約情況,職員指周末的預約已排至十月尾。

惟該露營車公司在今年,涉無牌經營旅館遭檢控,十一月開庭審訊。該露營車公司創辦人鄧捷明稱:「我哋兩年幾前曾經向民政事務署轄下嘅牌照事務處查詢,露營車領取旅館牌照要符合咩資格?但對方只答我遞表申請咗先。喺無清晰條款下,我哋申請牌照,就會畀署方以違規經營而要暫停營業,直至牌照發出為止。咁到底要停幾耐?根本就無人知。」

英美早有完善法例規管

他表示,願意配合政府監管,但強調署方不應強行用不適當的旅館業條例強加於露營車創新行業。「喺英、美等國家,係有完善法例,及清晰指引列明經營露營車守則。而香港就墨守成規,用監管旅館嘅條例去監管一架車,如果營地多咗架車或少咗架車,個牌又點計算?根本無人答到我。」他擔心判決結果,最壞打算不排除結業。

另一個位於天水圍屏山的露營車場地,已開業約兩年,佔地約兩個足球場,有七輛露營車設在一旁,中間有一個足球場大的草地。

露營車兩日一夜租金,介乎一千三百元至兩千七百元。一名女職員向佯裝租住的記者表示:「嚟緊全場七架露營車預約已經爆滿,最快都要去到八月尾先有位預約。」

署方:未接相關牌照申請

該公司在今年五月接獲民政事務總署的傳票,被指未領有旅館牌照。該公司發言人黃小姐表示,明白領有旅館牌照的重要性,曾一四年八月已就經營露營車出租事宜向署方查詢有關牌照申請,可是未有收到任何回覆及指引,在今年五月接獲署方傳票。

黃指該公司現就旅館牌照曾向各專業人士查詢申請程序,得到的回覆是,香港未曾有以露營車部分作為申請成為旅館牌照的資料,而且各部門對於「處所」一詞,有不同詮譯。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指出,署方轄下的牌照事務處,至今未有接獲露營車用作旅館用途的牌照申請,而提供短期收費住宿服務的固定露營車,必須領有旅館牌照,安置地點亦須符合相關土地用途才可經營,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牌照處不便進一步評論。

議員:政策守舊浪費創意

曾租住露營車的立法會議員陳恒鑌稱:「露營車呢個活動夠新意,配套又好,又有得睇星星,真係好好玩。」他直指署方政策守舊,「露營車是一項有特色的旅遊資源,如得到政策配合,必定有一番作為。署方應該積極協助營辦商,否則就會浪費營辦商嘅創意,非常可惜。」

文、圖: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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