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公司被追款 原告需存保證金

【本報訊】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名下的海外公司新效控股有限公司(New Effort Holdings Limited),以及一間「莊凌雲律師事務所」,被一名叫王小培的人士入稟控告,追討二千萬港元貸款。作為次被告的莊凌雲律師事務所,昨向高院聆案官申請要原告向法庭存入約一百二十萬港元作為訟費保證金;聆案官周敏慧最終下令,王小培需在廿一天內向法庭存入六十萬港元訟費保證金,就是次聆訊需支付次被告十三萬五千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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