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之役、雨傘運動、旺角暴亂、立法會新界東補選,令香港本土激進勢力、自決香港前途分離勢力、「港獨」勢力蔓延極快,聲勢大張,給香港九月立法會選舉、香港政治版圖和生態甚至「世道人心」帶來新的變數和衝擊,無可避免的要在立法會選舉中成為「搶票」熱門議題。這樣的「病毒傳播」、「宣傳主張」對香港百害而無一利,極其危險,當局要築起「嚴防堤壩」。
於是,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參選人簽署文件,確認香港《基本法》中有關國家主權、一國兩制的規定,對參選人作出「言行規範」,主旨是不得在選舉中鼓吹宣揚涉嫌「分離」、「自決」、「港獨」之類的主張,防範立法會選舉成為這些人的表演舞台、「播毒場所」。
當局表示,這項「新規定」有法可依,是按《基本法》辦事。不過,反對派、激進本土派、「港獨」派對此大為質疑,有的說不簽「確認書」,有的說要「司法覆核」,有的說雖簽了「確認書」,但選舉時「該怎麼說還是怎麼說」、「該怎麼做還是怎麼做」。
不簽「確認書」恐怕只是暫時的,除非真的放棄參選。「司法覆核」也只是「抗議姿態」,時間根本趕不及,「先簽了再說」,選舉中一如既往,不受規限,這將是絕大多數反對「確認書」之人的最終做法。也就是說,當局的這份「確認書」並不能阻擋激進本土派、「自決」派、「港獨」派在選舉中妖言惑眾、興風作浪。
不過,當局可以秋後算帳,根據有關法律採取行動,追究刑事責任及剝奪其議員資格。這樣的後果,相信那些試圖「以身試法」者也估計得到,其中也必有頭腦發昏的想「引刀成一快」,然其倒行逆施、悖反國族之舉只能成為反面教材和笑柄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