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級接受紀律聆訊需公務員事務局處理

【本報訊】監警會裁定四名警務人員需接受紀律覆檢。據資深警務人員指出,涉及警務人員的紀律聆訊需經過三大步驟,首先投訴警察課調查和搜集涉事警員違反紀律證據,然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若最後確認警員違反紀律才需舉行紀律聆訊,並交由警司級警官處理。不過,若涉及警司級等高級警官需接受紀律聆訊,則需交由公務員事務局處理。

涉事人員可聘請律師

該名資深警務人員指「通常被指違反紀律的警員都涉及違反警察通例,例如疏忽職守等,但(聆訊)之前需要搜集證據」。完成搜證程序後,警方就需諮詢法律意見,以確定其行為有否違反紀律。若涉及輕微違反紀律情況,就可以簡便形式處理,「例如可能指警員無禮貌或不小心過失,就可能作口頭警告之類」。若涉及嚴重違反紀律情況,就需召開內部紀律聆訊,安排一名警司級等警官處理有關案件,並會安排證人佐證,涉事警員有需要亦能聘請律師。

據悉,是次涉案警司為時任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陳匯能,他於美林邨兇案發生後,曾向公眾交代案情,認為事件涉及飼養寵物問題引致有推撞爭執。警方去年五月拘捕涉事智障男後,陳亦即日召開簡報會向記者講述案情,並指警方翻查閉路電視錄影片段,期間亦得到街坊透露曾見過被捕人追踢街上的狗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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