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醫醫相衞難服眾 醫委改革此其時

在香港,醫生地位崇高,錢途無限,而且幾乎是一言堂,病人「不要問,只要信」。久而久之,醫生彷彿變得神聖不可侵犯,跟病人的地位愈來愈不對等,病人權益愈來愈不受保障,要求改革醫委會之聲不絕於耳。

《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經過上周拉布流會,本周依然未能獲得立法會通過,醫學界議員梁家騮不斷點算人數,令會議時間白白浪費。事實上,醫生反對改革醫委會理據薄弱,且與公眾利益背道而馳,隨着九月立法會選舉臨近,反對派政客即使逢港府必反,亦不敢過分違逆民意。的確,公眾對醫醫相衞早就看不過眼,醫委會再不改革,公信力必蕩然無存。

說醫委會醫醫相衞並非無的放矢,除了藝人張崇德兒子夭折案,花費九年時間和大量金錢才討回公道,成為經典案例,更多寂寂無聞的醫療事故受害人有冤無路訴,不是被醫委會拒諸門外,就是無了期拖延。病人權益組織有這樣一個個案:一位女士三年前進行單邊胸肺手術後情況不斷惡化,半年後身亡,其夫質疑醫生失德,不斷向院方尋求真相,可惜不被理會,去年八月向醫委會投訴,至今仍未知道排期到何時,弄至心力交瘁,痛不欲生,而這僅是冰山一角。

高高舉起 輕輕放下

筆者在這方面也算是過來人,本欄曾提及親人今年五月因劇烈頭痛到東區醫院求醫,結果被誤診為心臟病,數日後病情急轉直下,期間醫生一味落重藥,在心電圖和心酵素都正常且沒有做過電腦掃描的情況下,為親人打薄血針,最終親人因為腦部大出血陷入昏迷,才被確診為蛛網膜下腔出血。這是典型的醫療失誤,但涉事的心臟科醫生及其主管又怎麼解釋呢?他們一而再、再而三搬出「國際標準」做藉口,指根據國際指引,在三大心臟病病徵中,病人「中了」兩個,已可列為心臟病。醫生指親人入院當日有心口和背痛,也有氣喘,病徵符合心臟病的國際定義,拒不承認出現失誤,簡直就是廢話。

實際上,親人初時是因腦血管輕微出血才引致心口及背痛,這是腦科醫生也認同的事實,可惜心臟科醫生一直對親人頭痛的病徵熟視無睹,連牌板也沒有記錄,甚至未經詳細檢查便一口咬定是心臟病,不是疏忽是甚麼?不是誤診是甚麼?東區醫院心臟科醫生對此避而不談,擺明卸責。其實,醫生用這種自以為是的態度治病十分危險,病人死不去是幸運,隨時「死咗都唔知咩事」。

除非涉及刑事成分,否則醫委會就是全港唯一能對失德醫生進行處分的法定機構,可惜人們看見的是,不管醫生錯得多麼離譜,病人死得多麼冤枉,這些年被釘牌的醫生幾乎絕無僅有,頂多只是短暫停牌,而且可以緩刑,與其說是懲罰,不如說是放生。對於受害病人或家屬而言,同傷口灑鹽並無二致。

港府無能 事倍功半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人性總是自私的,醫生為保自身利益,不容外人插足,不足為奇。只是今時不同往日,潮流已經改變,在事事講求透明、公義和程序的今天,醫生仍舊死抱所謂專業自主不放,一味挑起市民不信任政府、擔心引入內地醫生的矛盾作為藉口,頂多只能收一時之效果。公眾眼睛始終是雪亮的,醫生的所作所為到底是為了自己利益,還是為了市民福祉,大家心裏有把尺,量得一清二楚。

當然,若非港府無能無信無德,劣績斑斑,醫生對加入非業界代表進入醫委會,反對未必會如現在那樣強烈,部分市民也未必會因為憂慮內地醫療黑幕滲入本港而惴惴不安。說到底,好的改革必須有好的推手,港府民望低殘,授人以柄,注定只能事倍功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