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工廈出租居住 違建築物條例

【本報訊】「工廈劏房」存在多年成為「老大難」問題,樓價高租金昂,令「工廈劏房」大有市場,政府執法又被團體要求安置住客,以致政策裹足不前,住客面對火警危機猶如與「炸彈」同眠。香港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副主席謝志堅指出,工廈需根據嚴謹的消防條例規劃圖則,包括標準的走火通道闊度、單位與單位之間必須用防火牆作間隔等,但工廈劏房單位多數只用普通木板間隔,無足夠防火時效。

測量師促增巡查嚴打

謝續稱,工廈有不少貨倉,除放有大量雜物外,或多或少存有危險品或易燃品,火警風險較其他類型大廈高,若同廈有住宅單位,用電量或易燃物隨之增多,火警風險便進一步增加,「一邊貨倉一邊住人好危險。」加上劏房面積狹小,住戶或會將雜物放出走廊,阻礙走火通道,「走起火警上嚟就更加難。」謝認為當局應加強執法,增強工廈巡查,嚴打將工廈單位間成劏房出租的做法。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工廠大廈出租作住宅用途是違反《建築物條例》,一般而言,將工廈單位劃分成劏房可能需要改動建築物原有的間隔及結構,可被視為非法改動建築物。陸續指,舊式工廈的地契未必會詳細列明土地用途,但現時新式的建築物則會清楚列出,若工廈的地契列明只是用作工業用途,業主不可將工廈單位改成倉庫或食肆等其他商業用途,一旦證實有工廈違反地契,有關當局可依照《建築物條例》中第24條「拆卸、移去或改動建築物、建築工程(根據簡化規定展開的小型工程除外)或街道工程的命令」,來採取有關行動。

「港住屋咁貴 搬都無得搬」

七十歲陳先生租住觀塘區舊式工廈劏房十一年,「好無謂,住唔到公屋,又無錢住居屋或者私樓。」又指「成一萬七千幾個人輪緊,幾時輪到你。」他深知工廈防火設備差,環境亦不好,但因月租一千八百元住得起,他直言:「香港住屋咁貴,想搬都無得搬,窮人無辦法啦!」為避免火警,他與鄰居平日會格外小心,盡量少用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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