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遊艇撞斃深名醫 船長判囚18月

【兩岸組深圳報道】北京大學深圳醫院名醫梁振濤疑被香港註冊遊艇撞死案,深圳鹽田區人民法院昨日一審宣判,被控交通肇事罪的卅一歲涉事船長李志健罪成,被輕判入獄十八個月。李當庭表示不服,要求上訴。梁的家屬表示,對被告獲輕判感到不可思議,重申被告從沒道歉。

法院昨下午開庭,梁振濤妻子等多名家屬到庭旁聽。判決書指,法院認定涉事遊艇的香港牌照過期,亦未取得內地船舶登記證書,屬非法航行;被告未能謹慎駕駛遊艇,沒及時發現梁,結果造成意外,需為事故負上主要責任。法院考慮到被告案發時積極為梁施救且自首,因此從輕處罰,判囚十八個月。

遺屬:被告從未道歉
判決書又指,梁振濤酒後在非劃定的泳區下海游泳,游經遊艇慣常航行水域,未採取安全措施,未盡安全謹慎義務,需對事故負次要責任。

梁振濤家屬聽取判決後接受本報記者訪問,坦言事發至今已一年多,李志健一直未有向家屬道歉,亦無表達出後悔之意。家屬又指,判決書中完全沒提及同時涉案的遊艇會代表法人方楠及實際船主王曉東,將會致函有關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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