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前經理涉受賄270萬人幣

【本報訊】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交通銀行香港分行一名前經理,控告他涉嫌從兩名客戶收受共約二百七十萬元人民幣賄款,以處理他們控制或與他們有聯繫的多間公司於該銀行的帳戶。被告將於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被告已獲廉署批准保釋。

作為處理帳戶報酬

被告曾偉志,四十九歲,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前客戶經理,被廉署控以兩項作為代理人而串謀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年十月一日至二○一四年一月九日期間,與一名客戶一同串謀,從該客戶接受約二百萬元人民幣賄款作為報酬,以作處理由該客戶控制或與該客戶有聯繫的多間公司在交通銀行香港分行的帳戶。

另一項控罪則指被告涉於二○一二年某日至一四年一月九日期間,與另一名客戶一同串謀,從該客戶接受約七十萬元人民幣賄款作為報酬,以作為處理由該客戶控制或與其有聯繫的多間公司在交通銀行香港分行的帳戶。廉署昨日落案起訴曾偉志,他獲暫准保釋,以待周四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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