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何東舜銘身家「高估」 陳復生或少收2100萬

「十姑娘」何婉琪兒子何東舜銘,與息影藝員陳復生(原名陳薇光)離婚後,兩人就贍養費進行訴訟,高院原訟庭於三年前裁定兩人共擁有二億八千多萬元婚姻資產,並判陳可獲當中四成半財產,即一億二千萬元贍養費。兩人早前分別就該判決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詞,裁定何東舜銘上訴得直,指原審法官高估了他的鐘錶收藏品價值,現將其身家減少四千多萬元;若按此推算估計,陳復生可能要被削減二千一百萬元贍養費。而陳復生的上訴則被駁回。上訴庭下令與訟各方按上述判決,在廿八日內草擬相關命令交給上訴庭審批。

上訴庭裁定○九年結束婚姻

案中的焦點是兩人離婚的原因,昨亦在判詞「曝光」,陳復生是以何東舜銘有不合理的行為而提出離婚。上訴庭進一步透露,兩人離婚的其中一個導火線,是一宗於○四年發生的涉嫌家暴事件,陳自該宗事件後,已沒有再返回兩人位於愛都大廈的居所。

由於一段婚姻的長短,有可能會影響到贍養費的多少,故何東舜銘聲稱二人的婚姻是於○四年結束,比原審法官所裁定的○九年,提早了五年。

上訴庭卻指出,雖然二人自○四年起分開,但有證據顯示他們繼續維持夫妻關係至○九年為止,故維持原判,判定二人婚姻是在○九年結束,婚姻關係維持了二十年。

何東舜銘又質疑原審法官將其母何婉琪旳財產也計入內,令他的財產被高估。上訴庭指出,在離婚案中,計算夫婦財產時,並不限於夫婦二人名下財產,夫婦的其他財政來源也可一併計算。

連「十姑娘」財產計算正確

上訴庭認為,何東舜銘有一位「極為有錢」的母親,而且得到母親寵愛,願把自己財產交給兒子,故原審法官計算他的財產時大致正確;唯獨高估了他的鐘錶收藏品之價值,因此要將該項財產,由原審時估計有四千六百八十萬元減至僅十二萬元,其他財產的估值和計算則維持原判。

另外,陳復生和何婉琪也提出上訴,但二人被上訴庭駁回。就陳復生的上訴,是質疑原審法官低估了何東舜銘財產,上訴庭裁定原審法官的估計大致正確,故駁回陳的上訴。至於何婉琪,上訴庭基於她沒有按法庭的命令披露資料,因此亦駁回十姑娘的上訴。

案件編號:CACV 80-8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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