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購澳洲樓求退訂遭拒

【本報訊】有港人透過地產代理購買澳洲樓,落了港幣五萬元訂金後,翌日冷靜期期間擬撤銷合約,但代理竟拒絕退訂,聲言只能透過該公司轉購其他澳洲樓。立法會議員指在港推銷海外物業未必受本地法例保障,促請當局修例立法規管。

事主梁先生去年十月透過一間代理買賣澳洲物業的公司買下一個位於墨爾本的物業,並繳付港幣五萬元訂金。翌日欲透過買賣合約所賦予的三天冷靜期撤銷合約,但代理指他簽了另一份文件,沒有冷靜期的權利。梁先生已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並協助追討,但該公司職員態度惡劣,消委會要轉交海關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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