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台仰梁天琦加控煽動罪

【本報訊】大年初一爆發的旺角暴亂,涉案被告昨在九龍城法院再提堂,其中被控暴動罪的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黃台仰及梁天琦,以及「美國隊長」容偉業等十名被告,被加控煽動暴動和襲警等九罪,各人將轉介到高等法院審理。黃台仰透過律師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但控方強調黃在案中角色重要,涉鼓勵和煽動群眾,裁判官終否決其申請。

涉案四十二名被告昨在九龍城法院再提堂,其中五人獲撤罪,法庭繼續處理餘下卅七名被告。除黃台仰(廿二歲)、梁天琦(廿四歲)和容偉業(卅二歲)外,另七名被告李諾文、盧建民、袁智駒、林傲軒、黃家駒、李東昇和林倫慶(廿至廿九歲)將合併一案,共涉十一罪。除原有兩項暴動罪外,新增的九控罪中,黃台仰及梁天琦同被加控一項煽動暴動罪,黃並涉另一項煽動非法集結罪。各人的案件押後至八月五日,先到東區法院進行交付程序,再轉介高院。

82人被捕 5獲撤控

另有三名被告包括許嘉琪、麥子晞和薛達榮(十九至卅三歲)亦將合併一案,並於日後轉介區域法院審理;他們被控一項暴動罪,該案押後至八月九日再訊,以等候轉介區院的文件。警方的案件主管透露,共有八十二人因暴動案被捕,而部分被告轉介到高院和區院審理,反映事件嚴重性。

另外,原涉及暴動罪的三名被告陳柏洋、陳卓軒和陳宇基(廿至卅歲),獲改控罪名較輕的襲警、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等共五罪,他們都否認控罪。涉及兩罪的陳柏洋,和涉及三罪的陳卓軒和陳宇基,兩案分別押後至七月廿六和八月二日進行預審。尚有廿一名被告的案件則押後至八月九日再訊,待警方繼續調查和進一步徵詢法律意見。至於五名獲撤罪的被告,控方解釋雖有證據顯示他們身處案發現場,但不認為有合理定罪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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