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汽水罐圖利越南聲請婦囚兩載

【本報訊】入境事務處職員今年四月進行反非法勞工行動時,在深水埗一間餐廳發現一名五十三歲越南籍女子正在執汽水罐,經檢驗其證件後,發現她當時正持行街紙且為免遣反聲請人士,入境處其後檢控該越南女子一項在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開辦業務的罪名。案件於沙田法院經審訊後,該越南女子日前被裁定罪成並判監兩年。

據案情指,入境處人員於今年四月廿八日,在涉案餐廳發現女被告執汽水罐,她當時在警誡下承認變賣汽水罐賺錢,其後向職員出示一張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的「行街紙」,入境處經調查後發現女被告為免遣反聲請人士。

持行街紙不准僱傭工作

入境處發言人指,根據《入境條例》,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庭亦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作為量刑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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