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七警案辯方質疑新聞自由凌駕個人自由

【本報訊】七警於前年十月佔領運動期間涉在金鐘暗角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案,控辯昨於區院就新聞片段能否呈堂的「案中案」繼續結案陳詞。辯方質疑證人的供詞不可信,不足證明有關新聞片段及照片屬表面真確;又指無綫拒絕交出「暗角片段」的原裝母片,令控方需比對網上片段跟母片是否一致,質疑新聞自由是否可凌駕個人自由。

愈嚴重控罪 採證應更高標準

控方陳詞時指,拍到曾健超被警員制服的亞視新聞片段、以及拍到曾健超被警員抬走的兩張報章照片,均獲得曾健超及相關警員的證供佐證。

至於中區警署閉路電視的某個鏡頭系統,在案發後約半個月始被發現有故障,控方指該鏡頭非案中關鍵。

辯方陳詞則指,愈是嚴重的控罪,法庭在考慮有關證據應否成為呈堂證物時,應採取更高標準,同時亦應考慮證人供詞的可信性。

案件編號:DCCC 98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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