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佛門高僧宣化上人(度輪法師)九五年在美國圓寂後,遺下大嶼山萬丈布慈興寺、毗鄰農地、及尖沙咀美麗都大廈三個物業的遺產官司昨續審,被告一方即由上人生前創立的「法界佛教總會」傳召上人多名弟子作供,強調上人生前沒蓄私產。原告一方即遺產管理人,原擬以土地查冊紀錄來盤問證人,指上人在取得物業的同時,亦有其他房產交易,但因原告無預先呈交,被法官禁止使用。
被告傳召的首名證人譚慕潔指,她在五七年移民美國後,協助上人於三藩市創建佛堂有份參予上人傳記編輯工作。她指上人並沒有私人銀行戶口,也從沒有受薪工作。原告律師一度拿出土地查冊紀錄,指上人五十年代購買尖沙咀物業時,同時購置毗鄰單位,有部分更是以確認人身份轉售。惟法官指,原告在得到有關查冊文件後,有責任呈交法庭,但卻沒有這樣做,令被告一方無作準備及無從回應,法官不准原告採用有關紀錄。
另一證人恒實法師是美國人,他指在七二年認識上人。他在庭上解釋,於大乘佛教傳統中有「同體大悲」的說法,把眾生看成一體,自然亦包括親人與佛法並無牴觸。他亦指出上人並無私產。兩名證人均相信,上人的錢都是由善信捐贈而來。案件延至周五續審。
案件編號:HCA 1190-1193/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