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電盈外判商涉歧視工會表證成

【本報訊】電訊盈科外判商一名維修技工,疑因參加工會的追薪行動後聲稱遭到公司打壓,被更改計算薪酬方式令他變相減薪,維修工最後離職及向勞工處舉報。涉事外判商中國通信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事後被票控一項歧視職工會罪,昨在觀塘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今日裁決。

控方昨傳召唯一證人、即涉案維修工余家褀出庭作供,余於二○○八年二月加入香港電訊業總工會,事發時是普通會員身份;去年三月,余稱獲前同事汪正邦介紹到被告公司任安裝及維修技工,月薪一萬七千元,但不需簽約也毋須試用期。在余所認知中,汪是被告的工程主管,但他沒求證過。

事主指參與追薪後被轉「日薪」

余同年四月一日正式上班,同年六月他參與追討前僱主欠薪的工會行動,事件於六月十一日見報後,他接獲汪的WhatsApp訊息,指他「得罪了老闆」,故將由月薪轉做「件工」及「日薪」,變相減薪,汪更說「吹佢(被告)唔脹」。余指,若公司是因他參與工會行動而「將人工改變」,他會保留追究權利,汪回應「應該嘅!」「總之針對人唔針對事,大家明啦!」

至六月底,余發現簽到簿已沒有其名字,「知佢(被告)根本唔想我做,唔關轉唔轉事」,余也問汪:「(公司)係咪炒我魷魚咁解?」汪答「係呀」,並稱是上司意思,余遂在七月一日離職。

辯方盤問余時指,余在被告公司共事的工友中,有多人同樣參加工會行動但至今仍在公司工作;此外,余其實獲聘時已知是以「件工」形式出糧,只是汪承諾會補貼他,令他月入不低於一萬七千元。辯方又質疑余其實不知汪的職位,所有交涉均是他與汪之間的事,與被告無關。余承認入職時已知以「件工」形式出糧,他是不滿被減了補貼。

案件編號:KTS 2146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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