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錢債 情債 廚師縱火囚28月

失婚中年男廚師在四年前戀上同樣情路坎坷的同齡女同事,二人並有肉體關係。雖然他收入微薄,但仍每月借出一千五百元予女方。即使男廚最終是與另一女子再婚兼破產,仍然對女同事慷慨解囊每月借款,後來他遭女同事疏遠後,遂追討共二萬元「債項」不果下,於本年初前往女方的住所,趁單位空無一人時縱火。被捕男廚昨於區院承認縱火罪,被判囚兩年四個月;法官得悉二人的感情瓜葛後,不禁嘆謂:「呢啲係錢債定情債?如果係情債,好難叫人還!」

法官李運騰起初聽畢案情後,不明白被告沈志強(五十七歲)為何要每月借錢予黃姓女事主(五十七歲),官更指「好似『供會咁供』!」直至辯方透露二人曾是戀人後,法官才有所領悟指「情債就好難還」。惟法官亦質疑收入有限的被告,在婚後「借錢畀另一個女人」,但強調不會就此點批評被告。辯方則呈上被告妻子的求情信,據悉她在信中稱已原諒被告。

法官判刑指,被告和事主的感情和金錢瓜葛涉及頗長時間,被告經思量後犯案,不值得同情;加上在人煙稠密的地方縱火,可引致嚴重後果。考慮被告確認住所內無人時才犯案,未有造成人命傷亡,故作以上判刑。

案發於本年一月五日早上,被告上事主沙田隆亨邨善心樓住所,在確認無人應門後,他從走廊的氣窗將兩張着火紙巾扔入事主的房間內,然後逃走。消防員到場把火救熄,但事主房間的牆壁已被熏黑。警方根據大廈閉路電視片段鎖定被告,五天後將他拘捕。

有肉體關係 稱視結婚對象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於一二年跟首任妻子結束近卅載婚姻後,與在同一工作地點任職洗碗的事主發展並有肉體關係,他視事主為結婚對象。同樣已離婚的事主需照顧兩名女兒,財政緊絀,因此被告月入雖僅一萬元,仍每月借錢一千五百元予事主。惟事主之後對被告表現冷淡,被告稍後於一四年跟現任妻子結婚,並於同年破產。辯方強調被告在新婚後,仍然喜歡事主,遂照借如儀。惟他向事主追討借出的共二萬元後,事主竟惡言相向,被告才恫嚇事主還錢。

案件編號:DCCC 14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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