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不問責大家都好混日子

港府從董建華連任特首的二○○二年就推出了「高官問責制」,於今十四年了,還只是一個空洞的說法,並無相關具體「條例」去執行。今次「鉛水事件」影響民生極大,影響管治和施政極大,社會反響和關注程度極大,反映出許多政府內部問題;經調查,最近真實和客觀的得出了此事件涉及不少政府部門、相關領導的責任,但林鄭月娥司長卻說,沒有官員應負責任,這些都是制度問題。看來,所謂「高官問責制」早被當局扔到爪哇國也。

就在這段時期,第五代正在為「從嚴治黨」研究制訂中共首份《中國共產黨黨內問責條例》,要對實施問責「動真格」的,把它制度化。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劃出了「問責方向和範圍」,一是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力;二是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缺失;三是監督責任缺位;四是給黨的事業造成嚴重損害;五是「四風」和腐敗問題多發頻發;六是選人用人失察、任用幹部連續出現問題;七是對中央巡視整改不落實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

王岐山還強調「要把問責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問責條例能否起作用,關鍵在於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敢不敢較真,有沒有戰鬥性」。

看看朝廷對問責的要求和態度,再看看香江府衙十幾年來的做法,就知道甚麼叫天差地遠。當然,中共的「問責條例」還在研究制訂中,今後執行情況如何還很難講,但總是在認真對待此事,嚴肅具體要求,這樣的態度和做法香江府衙不應該學習嗎?

朝廷總覺得香江管治不濟、施政不力,是因為反對派猖獗,建制派不夠強大,司法、立法、媒體「不掌握在自己手裏」、「人心尚未回歸」等等所致,就是沒有想到對特首和高官究責。中央不對下究責,港府自己怎麼可能問責呢?不問責大家就都好混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