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人被設於行人路的運貨斜台絆倒,能否向店主索償?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傷者可向店主提民事索償。他指根據《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因土地或物業上的物業狀況所產生的危險,或由於在該處作出,或遺漏作出的事所產生的危險,以致對合法在該地上的人造成傷害或損害,佔用人須負上責任。他續指,傷者如能找到證人及物證,索償機會較高。
至於索償金額,律師梁永鏗表示,這會因應傷者的痛楚、傷勢嚴重程度及入息損失等因素,並沒有特定上限。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業主加設運貨斜台,並長期固定於一位置,屬於違法,縱使已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發生意外時也不會獲得賠償。他補充,如果活動式斜台因工作需要而弄傷行人,業主若事前已張貼注意或警告事項、曾知會保險公司有關斜台及物料屬於安全,業主通常可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