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從公共安全看兩事故

鉛水事件調查報告日前發表,政府多個部門集體失職,所謂的一套完善多審查的對食水監察的制度,被報告狠批為「紙上制度」,令公眾嘩然,要求追究責任的呼聲高漲。輿論不期然以之比較三年多前的南丫海難,海事處高官被嚴肅懲處的個案。

表面看,南丫海難的嚴重性超過鉛水事件。前者釀成三十九人死亡,當中有八名為兒童,後者屬不幸中之大幸也,沒有涉及死亡,在十一個公共屋邨、接近三萬戶居民中,有一百二十多名居民被檢驗出血鉛水平超標,兩者似乎難以直接比較。

倘若從公共安全的視角看,則鉛水事件的嚴重性絕不低於南丫海難,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全港七百多萬市民每日均飲用食水,含鉛超標對人身安全及健康的潛在威脅實在不言而喻,反而夜間乘小型遊艇出海的市民則極之有限。

問題的嚴重性更體現在政府部門尤其是水務署對食水含鉛的監察淪為紙上作業,令公眾產生恐懼感,其持續性可能存在一段較長時間。由此可見鉛水事件對公眾利益傷害之深,絕對不能等閒視之。

南丫海難之調查過程,揭發出部門有法不依,高級官員明知法例已經修訂,仍向下屬指示「舊船舊例,新船新例」;「南丫四號」建造過程中,幾乎不同階段皆犯有多次錯誤而在所謂驗船程序中被「走漏眼」;更加可怕的是,海事處內部之溝通方式是自上而下行之多年的「口耳相傳」。將「海難」與「鉛水」兩大事件做比較,不難發現頗多驚人相似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