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施比受更有福

二十歲中大學生因為患上心肌炎而急需換心續命,其女友在社交網站發文懇求有心人賜予機會,讓他們能夠再牽手逛一次街、上一次電影院,情真意切,令人動容。

幸福非必然,有誰想到雙十年華的大好青年竟會驟然倒下?病魔來襲永遠猝不及防,除了送上祝福,我們可以做的事情還有很多,登記捐贈器官就是其中之一。去年十九歲少女勞美蘭因為等不到屍肺續命,與世長辭,事件一度引起社會關注,可惜喧嘩過後,依然無助提高港人捐贈器官的意欲。食衞局局長高永文坦言,現時全港只有約二十萬人登記器官捐贈,數字仍然偏低,未來會加強教育和宣傳,長遠亦可探討是否倣效外國做法,除非死者生前拒絕捐贈器官,否則一律視為願意捐贈。

人死如燈滅,尤其是今時今日在香港土葬幾乎是不可能的事,絕大部分人身故後都是一把火燒掉,與其如此,為何不為有需要的人送上重生的希望?港人不願捐贈器官的理由,離不開中國人「留全屍」的傳統觀念,說到底是心理作用而已。所謂施比受更有福,用另一種方式延續自己的生命不是更有意義嗎?

當然,言傳不及身教,港府與其花錢搞宣傳,不如帶頭樹立榜樣。筆者早已登記器官捐贈,不知這二十萬人之中可有包括港府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