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蘇平治瀆職罪成

釀成卅九人死亡的一二年十‧一南丫海難,曾召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其後委員會揭發現任海事處助理處長(航運政策)蘇平治,在擔任首席驗船主任時,曾涉指示下屬不執行有關救生衣數目的新法例,蘇因而被檢控。案件經審訊後,蘇昨被區院法官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法官認為被告是蓄意作出有關失當行為,屬嚴重瀆職,在聽取辯方求情後,押後至本月廿一日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以同樣條件繼續保釋,但法官表明會考慮所有判刑,包括監禁。

正被海事處停職的被告蘇平治(五十八歲)昨獲一批親友到庭支持,被告獲悉罪成後無表現激動之情,離開法院時亦無回應是否擔心會入獄等提問。區院法官游德康裁決時指,相信所有控方證人均誠實可靠,據證人證供顯示,蘇確有向下屬指示不執行有關救生衣數目,包括兒童救生衣數目的條例,蘇在內部調查時承認此事,雖然他也只是跟隨其前任作出的指示,但蘇清楚知道該指示的意思及後果,兼且蘇並沒為指示作出一個期限或叫停,明顯屬於失當。游官認為,蘇發出有關指示是為了安撫業界對救生衣新例的不滿。

斥無視救生衣是否足夠

至於被告的失當行為是否嚴重,游官指被告的指示,是所有驗船主任均要跟隨,其指示明顯與○七年實行的有關救生衣新例有矛盾。救生衣是可以拯救生命的設備,被告的指示無視救生衣是否足夠,屬相當嚴重。即使被告的行為非涉貪污或不誠實,但游官指立法機關修改救生衣數目的規定正是為了確保乘客安全,雖然新例暫緩執行一年,看起來未有緊急執行的必要,但不代表蘇可違反立法機構的決定,自行演繹法例。游官又指安撫業界並非合理辯解,而被告作出相關指示時並無諮詢專家意見,其行為遠低於公眾期望及破壞公眾的信任,屬嚴重瀆職,故裁定罪成。

39封求情信 讚工作熱誠

辯方求情指,已婚被告育有兩名廿多歲子女,被告可能因此案喪失退休金。辯方指此案是不尋常案件,過往並無發生同類事件,被告非因不誠實或貪污而犯案,亦無任何得益,只為關注業界利益,被告只是做了他認為是對的事;「新船新例、舊船舊例」的做法非被告首創,被告的兩位繼任者亦有跟從。辯方又指,被告在海事處工作數十年屢獲殊榮,曾於一○年獲行政長官公共服務獎,並呈上包括葉劉淑儀在內多名行政會議成員及前海事處處長崔崇堯等的卅九封求情信,指被告對工作充滿熱誠;而此案非同類中最嚴重,認為可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案件編號:DCCC 33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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