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靜致遠:退休保障不可再拖

長者退休保障計劃已爭論多年,不能再拖,若政府在融資方面跟民間有一定的距離,至少應在一定程度上落實部分長者退休保障,讓最有需要的長者立即受惠。因此,我們並不需要完全否定現時政府的建議,而是盡量改善,畢竟多些人先受惠總好過「原地踏步」,當務之急是先建立體制。

由於現時強積金規定六十五歲才可領取,我們不妨以此當作本港的退休年齡。政府現時高齡津貼每月一千二百三十五元,已是全民發放給七十歲或以上的香港永久居民,我們建議將現時高齡津貼改稱為「敬老金」,金額不變。領取的年齡由現時七十歲降至六十五歲,並取消入息審查,以此體現社會對每位退休長者的敬重。

同時我們建議為經濟有困難的長者設立有資產審查的退休保障制度,資產上限建議訂為五十萬港元。有關限額是以最低工資為基礎,預計工作三十年,最低工資人士所能累積的強積金連同投資回報約為五十萬元,換句話說是一位賺取最低工資的工人在六十五歲退休時最少的積蓄。若沒有,則表示其生活水平低於最低工資。

如果上述「敬老金」建議被接納,所有六十五歲或以上的長者都可受惠;若實行以五十萬元作為個人資產上限的退休保障計劃,則估計有逾六十六萬長者受惠,約佔全港六十五歲以上人口六成,估計上述計劃每年額外開支約一百二十億元。至於融資方面,我們不贊成向中產及中小企開刀,而應參考學者方案的建議,向年賺超過一千萬元的公司增加百分之一點九利得稅,政府每年可增逾一百億元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