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蛇案越女 舉鞋拾石威嚇記者

【本報訊】粵、港兩地在日前一個聯合反非法入境行動中搗破人蛇集團,在兩地拘捕集團骨幹成員及越南籍人蛇等共五十名人士。其中兩名懷疑是蛇頭的越南籍女子,涉嫌向來港的非法入境者提供住宿安排,她們兩人一同被控一項協助及教唆偷渡人士非法進入及留港罪,昨被押送到東區法院提堂。兩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保釋候訊。控方透露,其中一名女被告是酷刑聲請者。

兩名女被告依次是阮氏緣(四十三歲)及Hoang Thi Hao(四十六歲)。首被告報稱是清潔工,持香港身份證及操廣東話;次被告報稱無業,是持行街紙的酷刑聲請者,在庭上需越南語傳譯。

涉為人蛇提供住宿

控罪指,兩名被告於今年六月一日,在北角英皇道一九三至二四一號英皇中心同一個單位一同協助及教唆Dao Van Hoa及Nguyen Thi Mai非法入境後,未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授權而逗留香港。兩名被告均報稱在涉案單位居住。

控方透露,警方在涉案單位內,除了發現兩名被告外,又發現另外兩名持行街紙的酷刑聲請者,以及兩名越南籍非法入境者。該兩名非法入境者承認在街上遇到次被告,而次被告主動提議向他們提供住宿,住宿則由首被告提供。

控方指,涉案單位的水、電、煤帳戶均由首被告登記,警方需調查首被告是否該單位的租客或業主,以及首被告是否持有其他單位,警方亦會調查兩名被告的通訊資料。控方不反對首被告保釋,但因次被告在港無固定居所,故反對次被告保釋。

與聲請同鄉俱保釋

裁判官批准兩名被告各以現金五千元保釋,她們在保釋期間不得離境或騷擾控方證人。次被告另外要由一名與本地有聯繫的朋友提供二千元人事擔保,並要定期往警署報到。案件押後至七月十八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後再訊。

首被告昨日步出法院門口時,見到記者拿相機拍攝,她立即掩面,繼而發難脫掉其中一隻「人字拖」,舉起「人字拖」拍向記者,企圖阻止拍攝。她及後更隨手拾起路邊的石塊,圖威嚇記者,最後才拔足狂奔離去。

案件編號:ESCC 173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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