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環摧花漢判監四周

【本報訊】深水埗今年初發生連環「摧花案」,多名妙齡女子遇擊受傷。警方事後拘捕一名有兩項暴力案底的無業漢,指他涉嫌襲擊兩名不相識女生的臉,控以他普通襲擊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被告在九龍城法院受審後,昨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但另一罪則不成立。裁判官指他未被挑釁下犯案,並令女事主受傷倒地,但慶幸事主傷勢不重,判被告即時監禁四周。

襲擊兩女臉部

辯方求情稱,四十一歲被告曹明志依賴綜援維生,居無定所,主要住在深水埗區。被告不認識事主,故非有預謀下犯案,他犯案後沒進一步不軌行為,事主亦沒受到大傷害。在裁判官查問下,辯方指被告已沒有到精神科覆診。

控罪指被告於二月十九日,於深水埗富昌邨富誠樓外向女子梁綺婷打臉及在南昌邨昌安樓地下拳擊女子李怡軒臉部。裁判官昨裁決指,梁遇襲後尾隨兇徒,並記下兇徒特徵,在認人手續中確認被告就是行兇者,故接納梁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裁定被告的普通襲擊罪。

另一方面,裁判官雖然認為李亦屬誠實證人,但事發時是晚上,燈光不足,李遇襲後並感頭暈,只曾看到兇徒一秒,基於疑點下,裁定被告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KCCC 76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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