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仔」藏毒罪成判緩刑

【本報訊】香港警方今年三月聯同入境處及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打擊跨國人蛇集團,在中港兩地拘捕逾百人,其中有被捕人士供出綽號「老虎仔」的巴基斯坦裔男子穆罕默德(Muhammad Ashiq)參與人蛇集團,警方其後搜查其住所時,揭發他涉嫌藏有俗稱「K仔」的毒品氯胺酮,遂控以一項藏毒罪。「老虎仔」昨在荃灣法院認罪,被判監禁兩個月但緩刑三年,罰款四千元。

住所檢K仔稱自用

報稱任職貨車司機的被告穆罕默德,被控於今年三月十八日在葵涌石蔭邨住所內管有零點八二克氯胺酮。案情指,當日凌晨四時許,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探員到被告住所調查,在其睡房內發現四個懷疑裝有氯胺酮的膠袋,警方隨即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該些毒品是他自用。化驗證實檢獲的毒品為共重零點八二克的氯胺酮。

控方指被告過往有七次案底,其中一次與本案類同。被告已婚,育有四名子女均正求學,被告月入約九千元。辯方求情指被告上次犯案是五年前,又聲稱被告有胃病,涉案毒品是被告用於減輕胃痛,辯方呈上被告的醫療紀錄。

署任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指該份醫療紀錄日期乃○八年,而被告過往亦曾以此紀錄用作求情,故不會考慮此份紀錄。裁判官指被告是次涉及的毒品只屬小量,而且被告認罪節省法庭時間,惟被告是第二次干犯同類案件,故判處罰款及緩刑,當中罰款在保釋金內扣除。

案件編號:TWCC 56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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