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就重疊控罪爭拗
昨日繼續就每項罪行不容許重疊的規則是否適用於洗黑錢案作出爭拗。律政司一方回應指,在本案中,控方一直有專家跟進楊的每項涉案銀行戶口轉帳紀錄,所有紀錄均清楚分開,即使並非是以逐項可疑紀錄作出控告,亦不會有所遺漏。律政司又指,案中的洗黑錢行為是持續進行,可視為一個整體行為,故現時以楊的五個銀行戶口帳目,分成五項罪控告亦無不妥,且不會引致不公。以往在港的洗黑錢案均沿用此方式控告,沒出現不妥,故應繼續沿用。
控罪指楊家誠被控於○一年至○七年間,利用自己及父親的五個銀行戶口處理七點二億元黑錢。
案件編號:FACC 1,5,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