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泥頭山案未依時回應規劃署 六被告共罰款14萬

【本報訊】天水圍嘉湖山莊對開地段早前出現一座巨型「泥頭山」,事件被揭發後 ,規劃署向該「泥頭山」地段的六名負責人發出索取資料通知書,惟六人沒依時給予回應。規劃署遂票控六人各一項「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在指明期間內提供有關資料」罪。六人昨由律師代表於沙田法院認罪,被判罰款二萬至二萬五千元不等,共判罰款十四萬元。裁判官指涉案廿五米高的「泥頭山」相當有危險性,促請署方加緊巡查。

六被告是屏山鄉委會副主席鄧達善、鄧基禮(譯音)、鄧耀榮(譯音)、鄧偉瑩、鄧萬安及李錦超,被控於本年四月八日,沒有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規劃署署長於三月廿一日發出的通知書,要求他們於四月七日或之前,就一百二十六地段四十八號的違例發展或現時用途提交資料。案情指鄧氏五人是該地註冊業主鄧輯伍祖的司理,而李則自稱是該地負責人。

劉皇發家族公司倒泥案再訊

另外,新界鄉議局前主席劉皇發的長女及女婿持有的兆駿發展有限公司(被告),涉嫌在公司擁有的元朗大棠土地上非法傾倒泥頭而遭規劃署票控三罪,被告上月底承認其中一罪,並承諾會用兩個月時間還原土地。案件昨於沙田法院再訊,控方指被告並未完成清理,法庭將案押後至七月六日再訊,以檢視進度。被告再由公司代表關昌英出庭。

案件編號:STS 2107-2109、2993-299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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