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明兩手下 涉妨司法 不准保釋

黑幫和勝和前坐館「上海仔」郭永鴻旗下南亞兵頭「巴基明」的兩名得力手下,涉嫌在油麻地持刀恐嚇另一名南亞漢,要挾對方不要就去年發生的港鐵佐敦站斬人案出庭作供,事件中南亞漢右臂被斬傷。警方事後拘捕兩名涉案印度和巴基斯坦男子,控以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提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七月廿日再訊,下令將兩名被告還押看管。

兩被告分別是印度籍的Vikramjit Singh(廿六歲)和巴基斯坦籍的Mohammad Waheed Khan(廿九歲)。首被告報稱無業,持行街紙留港;次被告則有香港身份證,是二手電器商人。控罪指他們於本月十九日,在油麻地廣東道與西貢街交界後巷,威脅會傷害事主Sangari Deepak,以圖阻止事主在首被告的審訊中作供。

被指舞刀揚言下殺手

控方透露案情,指事主行經現場時被三名男子從後捉住並推入後巷,其中一人要事主不要就港鐵站斬人案作供,或作供時佯稱認不出兇徒,事主拒絕就範,有人即取出刀狀物揮舞,恐嚇會殺死事主,事主右前臂中刀受傷,三人隨即逃去。有途人目擊事件報警,警方乘首被告到警署報到時拘捕他,次被告則在油麻地被捕。警方事後進行列隊認人手續,事主成功認出兩名被告,途人亦認出首被告就是兇徒。

首被告為斬人案疑犯

控方昨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警方繼續調查,包括追緝在逃者及檢取附近閉路電視片段。控方指本案事主是港鐵斬人案傷者,首被告亦是該案被告,故首被告已違反保釋條件,加上他持有行街紙留港,缺乏本地聯繫,本案仍有在逃人士,為免被告騷擾證人和不依期歸押,故反對兩人保釋。

辯方指首被告已婚,妻子持有香港身份證,提出以五千元申請保釋。次被告則以十萬元申請擔保,他是香港居民,從事二手電器買賣,若獲保釋可搬往元朗,不踏足油尖和深水埗。辯方強調次被告非港鐵傷人案的被告,他在本案發生時有不在場證明,有閉路電視拍下他在住所附近。裁判官查詢次被告是否港鐵站斬人案疑人之一,辯方回答是,但強調他未被落案起訴,只是被人冤枉。裁判官最終不准二人保釋。

案件編號:KCCC 181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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