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保障誹謗自由

霸王國際遭《壹週刊》誹謗案全城關注,法庭頒下判詞,裁定被告誹謗罪成,也認同原告蒙受重大經濟損失,但賠償額不足索償額的二百分之一,這是阻嚇誹謗還是變相鼓勵,對受害人是否公平,相信民心如鏡!

法庭判詞一方面指《壹週刊》對霸王洗髮水「致癌」的涉案調查報道不負責任,結論錯誤、幼稚和不專業;另一方面又認為被告毋須賠償霸王經濟損失,只賠償名譽損失,判決結果自相矛盾,無法令人心服。正如有議員指出,賠償額不夠車馬費,毫無阻嚇作用,只會進一步鼓勵壹傳媒將賠償當成本。不錯,賠償額同失實報道帶來的利益不成比例,無良傳媒必然食過翻尋味。

《壹週刊》一方求情時,一直以言論及新聞自由為擋箭牌,而最終獲輕判的真正原因,也是司法機構擔心罰款太重,可能阻礙言論自由。其實,沒有人不支持言論及新聞自由,但自由並非沒有底線,媒體作為監督社會的公器,有確保報道內容真實的責任,一旦言論自由被濫用,就會變成造謠誹謗、惡意中傷、敲詐勒索的自由。多年來,壹傳媒一再以新聞及言論自由為名,行無中生有之實,不把法律當回事,原因就是仗着朝中有人,有恃無恐。

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不管被告是權貴還是平民,是傳媒還是商家,都應該平等,然而壹傳媒顯然得到優待,連資深大律師都不平而鳴,直指言論自由不能成為輕判的理由,判決對受害人不公平。事實證明,香港法治荒腔走板,淪為反中亂港勢力的靠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