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街招涉勒索罪行 共犯可囚14年

黑幫和勝和前坐館「上海仔」郭永鴻淪為「落水狗」,但其手下仍然四出張貼攻擊抹黑港澳多名富豪。有法律界人士提醒,雖然貼街招的行為不涉及刑事,但若街招內容令當事人感到受驚,或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等,即觸犯刑事恐嚇罪行,指使者、印製者及張貼者都會涉及有關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若貼街招目的涉及勒索的罪行,最高刑罰為判監十四年。

負責印製亦需負刑責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張貼街招本身不涉及刑事責任,但如內容有恐嚇成分,威脅會使對方或第三者的人身、名譽或財產受損,令對方受驚,即已觸犯《刑事罪行條例》刑事恐嚇罪,主使者、行動者及其他參與者,例如落命令的主腦、負責印製的人以及張貼人,均需負上刑責,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五年。陸指出,儘管有些內容只寫有一些隱喻字句,例如「天氣凍,着多件衫」、「小心幫你屋企裝修」,惟令事主感覺受恐嚇,亦有機會犯法。

而根據法例,如街招牽涉勒索,根據《盜竊罪條例》,即屬犯法,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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