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生產者責任制 環署歎慢板

【本報訊】醞釀多年的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制,乃環保署於二○○五年的《2005政策大綱》上訂明需要執行的六個生產者責任計劃之一,其餘五個計劃包括膠袋、汽車輪胎、飲品玻璃樽、包裝物料及充電池,當時推行目標為○七至○九年,不過六項計劃一直遲遲未落實,環保署因而被轟「歎慢板」,至去年首個膠袋生產者責任制才全面落實,塑膠購物袋徵費需涵蓋至所有零售點,較原定推行目標時間遲了六至八年,至於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制則於今年成為第二個獲立法會通過的計劃。

環保署引入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制的原意,乃由於本港每年產生約七萬公噸廢電器電子產品,大部分會出口到其他地方重用或回收有用物料,惟因國際近年對此類別的貿易有收緊管制的趨勢,加上本港以外的市場將因應經濟發展,減少對二手產品的需求,故引入此責任制,建立一套可持續處理和循環再造廢電器電子產品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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