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靜致遠:為問責而問責

城市大學校園內的康樂中心發生屋頂事件,一幅面積約四十乘三十五米的金屬屋頂突然塌下,大學發生樓事件,可說匪夷所思。大家都會問:「香港都會發生咁事?」事件中僅三人受傷,可說是不幸中之大幸。

香港對建築物的興建有相當高的標準,對物業的管理及維修亦有相當高的要求,港人辦事及管理效率之高更是有目共睹。但為甚麼我們的高等學府竟會發生樓事件?這絕對是不能想像,也無法接受的。既然我們有高的標準、高的要求及高的水平,最終仍會發生如此不能想像且不能接受的事情,背後必然涉及一些根本性、關乎制度層面的問題。

香港是一個高度問責的社會,政府部門及一些公營機構的負責人,每天最關心的是自己部門及機構在傳媒上是否有負面新聞。高級的問責官員,他的時間及精神絕大部分用於應付立法會、傳媒及社會的問責。基本上大家已沒有精神時間去做好自己的本分,本分工作未能做好,必然出現或多或少的甩漏及錯誤。在這種情況下,發生樓事件也就不足為奇。雖然我們有良好的標準及水平,但因為我們沒有做好應有的本分,這些標準及要求,最終只能成為事故發生後向有關負責人問責的理據。

時下一些官員及機構負責人因為怕出錯被問責,久而久之遂形成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心態。香港是開放型社會,公眾問責是必須的,只有這樣才可監察政府及公營機構的表現,但當社會變成為問責而問責,對辦事部門及機構造成無謂的壓力,這只會耗廢我們的社會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