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挾Phone勒索 鳩嗚女恐判囚

自稱是「旺角佔領區女村長」的「鳩嗚團」常客畢慧芬,被指去年初在旺角拾獲一部iPhone手提電話後,向機主傳短訊勒索三千四百元,始將手機交還給對方,機主報警,並在畢現身交收時將她拘捕。被告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勒索罪。裁判官續准她以現金二千元保釋至五月卅日,等候其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作判刑,但裁判官明言監禁仍在判刑選擇之內。

廿歲被告畢慧芬,報稱地產經紀。控罪指她在去年一月七日於葵芳港鐵站勒索女事主陳裕君。案情指,女事主是旺角西洋菜南街一地舖的東主,去年一月五日晚上,事主將自己的手機放在門口的一個貨架上充電,手機之後不翼而飛。

機主假意答應 報警求助

事主遂使用尋找手機應用程式,向失竊手機傳短訊,之後她收到回覆,但對方表示要索款三千四百元,否則便會將該手機棄掉。事主假意答應但報警求助,警方同月七日陪同事主到葵芳港鐵站應約,並即場將現身交收的被告拘捕。被告向警方指,前一天她在港鐵站拾到該手機,但否認曾開出歸還手機的附帶條件。

求情指智力較一般人低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於一歲時被診斷出腦部發育有問題,還出現羊癇症及認知功能障礙,智力較一般人低,醫生建議她接受精神科治療。而一間志願團體亦為被告撰求情信,指被告雖有輕度弱智及溝通困難,但她仍熱心擔任義務工作。

辯方又指被告一邊修讀保安課程一邊任職見習地產經紀,但今次罪成或會影響她事業發展的機會。辯方強調,被告因一時貪心才犯案,現已感到後悔,希望法庭考慮案件不涉三合會活動及威脅人身安全等因素而予以輕判。

案件編號:KTCC 34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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