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司機好大機會坐監

【本報訊】有醉駕前科的辣蟹店東主,被罰停牌兼要上駕駛改進課程,去年復牌後興高采烈,又在fb風騷貼出取回駕照的照片。但期間仍不愛惜身體,仍不捨杯中物及照吃海鮮,還自爆去糖尿科覆診,他曾戲言:「醫生話我係行血,不是行酒精」。

昨日他涉嫌醉駕撞死人後,店舖的fb遭網民留言狂插,有人斥道:「錯一次,法庭已經俾(畀)次機會他,他唔珍惜不但止,仲車死人」,亦有人稱:「阿伯嗌我送花牌比(畀)你!」,其店舖昨晚則未有開業。有法律界人士指,肇事司機「今次好大機會要坐監」。

據李的facebook所見,他愛飲愛食,不時上載大量海鮮食物及啤酒烈酒的照片,於去年八月曾入院,並於今年二月到糖尿科診所覆診,以及到醫院抽血,其友人則紛紛勸他「飲少啲酒,食少啲煙啦」。去年十月,李取回駕照不久,即洋洋得意發貼稱:「不可思議,又可在路上駕駛啦」,更拿着新的執照在運輸署外拍照:「分開了兩年,終於復合啦!我哋永不分離」,其友人即留言,着他「唔好害人」。

最高可判囚10年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涉嫌危險駕駛汽車引致他人死亡,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十年。陸指,危駕引致他人死亡,在沒有酒駕下,並無加重刑罰因素,故一般事主認罪均會判監十八個月。他解釋,加重刑罰因素有二,其一是有沒有前科(即Bad record,如酒後駕駛),其二是事主的駕駛態度,即事主有沒有酒駕、藥駕,或違反其他交通條例。

陸認為,若今次事故證明司機曾吸收大量酒精,並非只喝了一罐半罐啤酒,或無得求情,綜合現有資料,料肇事司機很大機會被判監,他又指:「今次雖然嚴重,但未算最嚴重,因法官亦要考慮撞死幾多人,而今次只涉酒駕呢個因素,所以未必會判到十年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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