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三十九歲的被告曾文緯,昨聞判時一直表現冷靜。被告被控於前年九月廿四日,在旺角區一間食肆內謀殺任健身中心經理的二哥曾永豪(四十二歲)。被告在高院受審後,最終被裁定因非法行為而誤殺罪成,高院暫委法官麥明康延至昨日判刑。法官指出,考慮此案的判刑時,需關注被告會否對公眾人士構成危險,包括若被告出獄後,仍會在社區與其他人接觸,但同時需考慮到刑期與罪行性質是否合乎比例。
官指最差劣最嚴重誤殺案
法官續指,被告過往曾有在醫院內襲擊他人的紀錄,精神科專家指出被告在吸服冰毒後會變得暴力,而根據其案底,即使他未有吸冰毒時亦曾犯下暴力案件,包括綁架及打劫。專家亦指,被告若再吸服冰毒,很大機會再有暴力事件,除非他獲得家人支持及穩定工作,但被告的情況難以做到,而且他的毒癮甚深。
監禁15年後才可覆核刑期
法官最後指出,被告過往曾干犯持刀行劫,被告於本案殺害死者後仍持有兇刀,而其身上更藏有鎅刀,故如再犯案,可能會引致嚴重後果。
法官認為被告符合判處終身監禁的三個因素,被告亦會對社會大眾構成嚴重危險且會維持一段時間,因此決定判處被告終身監禁,並須最少監禁十五年才可作覆核。
案件編號:HCCC 19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