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受騙客戶向永隆銀行索償

【本報訊】永隆銀行證券服務部女經理廖勁怡,訛稱銀行有供員工認購的高回報投資工具,在四年間藉此騙得客戶及親友共三人「投資」逾四千一百多萬元,去年廖在高院承認三項欺詐罪被判監十年四個月。其中一名被騙款女客戶昨入稟高院,指永隆要為其員工的所作所為負責外,更指永隆未有負起監控員工的責任,違反信託,因此要求永隆賠償她付給廖的二千三百多萬元。原告陸穎恩,被告永隆銀行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告在一○年九月至一三年十二月間,經廖勁怡向被告購買股票等投資票據,金額達二千三百八十多萬元。惟被告現時拒絕就原告付出的金錢負責,原告因此要求法庭下令被告賠償。

案件編號: HCA 124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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