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林伯)的遺產案,高院法官昨日批准林伯的三太顧瑞英和女兒林明珠之申請,下令林伯的二太余寶珠及其子林建岳,要以誓章方式交代是否持有林伯於○四年七月至他在○五年二月逝世期間的醫療紀錄,以及是否持有林伯準備其○四年遺囑的文件,包括指示、分配遺產清單、分配遺產建議、筆記、律師出席紀錄和通訊等,和記錄林伯簽署遺囑的文件。若林建岳等人是管有該些文件,便要提供給顧氏母女。
法官指出,顧氏母女所要求的文件是與林伯遺產案有關,林建岳和其母曾密切地參與準備林百欣○四年遺囑的過程,母子曾準備一些文件並作出簽名;林伯曾在余寶珠的住所接受部分治療,而且林建岳有份支付相關費用。
林伯於○四年十二月三日簽署最後一份遺囑時,林建岳當時也在場。因此林建岳及其母可能管有顧氏母女所要求的文件。
案件編號:HCAP 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