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李國寶擔任主席的東亞銀行,其私人銀行部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在職時涉嫌收受資深物業投資者譚伯榮共約一百五十萬元利益,以協助對方獲批信貸。控方昨於區院傳召譚伯榮另一女下屬李佩珊作供,她接受辯方盤問時指,譚伯榮樂於幫助同事,她透露她因家中欠債而陷入經濟困境,當時她入職公司不足一年,惟譚仍借款廿五萬元予她解困,她對此心存感激。李又憶述,有同事因腰患需回內地醫治,譚替該名同事預先兌換數萬元人民幣救急,最終更毋須該人還款。
四名被告依次是劉有為、譚伯榮、譚曉杰及陳成業。李佩珊供稱,○九年加入惠和兄弟實業有限公司任會計文員,她現時仍在惠和工作。李在辯方盤問下確認,譚伯榮於一三年被捕後至今,仍捐款給漢基國際學校及愛護動物協會等不同機構,又曾捐款共逾一千二百萬元,給香港及內地三間佛寺作興建及維修費,譚又試過匯款數十萬元資助其好友的負笈海外女兒。
李又指譚伯榮的秘書、亦即案中關鍵證人X,是她的上司,惟X態度兇惡及無理,「工作上全部都要話晒事」,X至少五次將她鬧到喊,令她曾在一年內三度提出辭職,最終因譚安撫她才選擇仍留在公司。
案件編號:DCCC 1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