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三人,被指於前年九月廿六日發生的示威者衝擊公民廣場(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而令佔領運動揭開序幕的事件中,涉嫌煽惑及參與非法集會一案,控辯雙方昨於東區法院完成結案陳詞,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六月廿九日裁決,三名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黃之鋒昨午需往公開大學考試,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甫開庭時便提出此點,裁判官聞言即指「我一定畀佢考試,唔使擔心」,雙方陳詞亦在中午前完成。
控方陳詞指,政總東翼前地於案發前已加設圍欄,不是廿四小時開放,並已對外公布開放時間,與被告所稱之前曾進入的情況並不相同。控方指被告當晚使用武力進入,必然知道會遇上阻撓,但仍煽動其他在場人士進入該處。
辯方的陳詞則總括指,法庭只需考慮被告的行為,有否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的意圖,及會否令人合理地擔憂社會安寧會被破壞。法庭要考慮當日政府應否行使酌情權讓被告等人進入,以及法庭需考慮事件的整體性,認為無證據顯示被告等人參與任何暴力行為,而有關行為的本身亦沒有擾亂性質。
案件編號:ESCC 279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