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案被告曾文緯雖脫謀殺罪而獲裁定誤殺罪成,但最終仍被重判終身監禁,翻查過往資料,其實由謀殺罪改判誤殺罪而最終被判囚終身的案件罕見,有部分更是原本被裁定謀殺罪成,但其後上訴得直被改判誤殺罪成,但仍需判處終身監禁。
最近一宗案例已是二○○二年八月發生,一名長期吸食冰毒而患上妄想症的男子斬死其「契媽」,○五年被高院裁定謀殺罪成,判處終身監禁,但被告在○八年一月上訴得直,改判誤殺罪,但依舊判處終身監禁,而最低刑期為十六年。
另一宗則發生在九八年,一名年輕男警因不堪女友分手,長期跟蹤對方要求復合不果,最終因失常亂刀斬死女友,翌年被裁定謀殺罪成,判處終身監禁,其後在○五年上訴得直,改判誤殺罪成,但仍被判處終身監禁,並最少監禁十二年才可申請覆核刑期。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因誤殺罪而被判終身監禁的案件十分罕見,原因是每條法例的最高刑罰是預留予最嚴重的犯案類別,以是次案件為例,則符合判處最高刑罰、即終身監禁的各個條件,首先該名被告有多次案底和吸毒惡習,再加上被殺對象是其兄長,法官絕對有權判被告極刑,但陸不評論有關案件的判刑是否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