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語廣播:財產私隱應予尊重

「巴拿馬文件」離岸公司風波席捲全球,繼歐洲多名政要陷入逃稅醜聞,本港也有政治人物涉嫌漏報,引起爭議。筆者認為,政治人物若要避嫌,最好是按照利益申報制度主動申報,不應隱瞞;但人們也不應該戴着「有色眼鏡」來看離岸公司,令很多守法的企業和生意人百詞莫辯。

設立離岸公司,絕大部分是基於合法動機,例如保護財產安全和個人私隱,也是基本人權的一部分,這方面的權利是否應該得到尊重?

不少富人在海外註冊公司,目的是不想錢財外露,易招盜賊;另一方面,亦為了保密,方便處理財產的分配和繼承等問題。須知道,在一些治安欠佳的國家,如印度、墨西哥和菲律賓等,富人財產一旦曝光,自己或家人隨時會成為被標參的對象。因此,現在世界各地有錢人,以開設離岸公司保障私隱的做法,愈來愈普遍。

香港治安雖然不錯,但是在保護私隱方面仍有很多未完善之處。以公司註冊為例,所有董事必須要提供詳細住址和證件號碼,但任何人只要付少少手續費,便可以查冊,這對全港的公司董事甚不公平,亦會令他們缺乏安全感。此外,香港回歸前因受「九七」前途問題困擾,很多企業紛紛在海外開設離岸公司,作為應變,故與香港相關的離岸公司數目特別多,並不出奇。

不過,如果作為政治人物,行使公職時,個人利益可能會影響他們的判斷或處事心態,所以若擁有離岸公司,應該申報。其實愈主動申報,愈能減少別人的猜疑,避免受到無謂的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