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東亞銀行前高層涉貪證人指保時捷「價合理」

【本報訊】由李國寶擔任主席的東亞銀行,其私人銀行部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被指在職時涉嫌收受資深物業投資者譚伯榮共約一百五十萬港元利益,令譚的公司最終獲東亞批出逾十三億元信貸案,控方昨於區院傳召車行東主作供,他直指劉曾借去譚的保時捷駕駛並撞毀,最後劉以八十萬元向譚買下該車,劉並另付卅多萬元維修費,車行東主認為售價合理。案件押後下周二續審,本案的關鍵證人X屆時會出庭作供。

劉借車剷行人路損毁

車行東主謝連慶供稱,他與次被告譚伯榮(六十七歲)相識多年,他一直有替譚處理二手車買賣,而譚名下有多達四十多部座駕。涉案的保時捷911 GT3跑車本屬譚,首被告劉有為(四十二歲)在一一年三月十四日借去駕駛時,於中環藝穗會外剷上行人路損毀,維修費要卅多萬元。事後,因譚不想再要該車,而且該保時捷遭碰撞後價值亦會下跌,故譚同意以八十萬元轉售予劉,謝認為此屬合理價錢,而劉則負責了該筆維修費。

謝又形容,譚為人疏爽又樂於助人,對朋友好,更曾出錢出力協助謝解決其公司的困難,謝視譚亦師亦友,又形容譚劉二人關係密切。

案件編號:DCCC 1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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