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諸多辯解 代表律師「聽落有啲無稽」

【本報訊】被告自辯時除否認犯案,更提出許多駭人聽聞的辯解,例如推說他兩名朋友及事主X的同母異父兄長,均曾單獨在鐵皮屋與X過夜,暗示親女兒與他們過夜期間有事發生過;被告又聲稱曾把相機借給他人,暗示裸照是他人所拍。他甚至拿着涉案裸照大呼以陽具插入X陰道的男子的陰毛比他深色,相中的手指亦不屬於他等等。不過,就連其代表律師結案陳詞時亦不禁表示「聽落有啲無稽」,最終陪審團將他定罪,顯示陪審員不相信他的說法。

「唔知個女出面識咗咩人」

法官指導陪審團商議時曾指,被告面對共十條罪,陪審團需就每罪獨立考慮,案件亦取決於陪審團是否接納及相信X的證供,再考慮是否接納及相信被告的證供。現時陪審團判斷證供真偽後,明顯相信X而不信被告辯解。

被告自辯時多次表示有其他人在涉案鐵皮屋過夜,他則經常要離開鐵皮屋去照顧年邁母親,很晚才回家。他又稱,離開鐵皮屋時會把手機及鎖匙交給X,直指:「唔知有無其他人去(家中)影裸照」,「唔知個女喺出面識咗咩人」;他又自稱除了女兒外,自己亦是受害人,被人陷害。

圖行近讓陪審員觀察手指

被告曾按控方要求觀看涉案裸照,他高呼照片非他所拍攝,更指其中一張照片拍到放在X陰道外的手指並不屬於他,因相中手指甲底部有白色半月牙而他沒有,他更一度舉起雙手,想行近讓陪審員察看手指,但代表控方的鄭淑儀大律師表示反對,並指因案件涉及性侵女兒,若讓被告接近陪審員會對他們造成壓力且感害怕,而且控方亦認同手指非被告所有,因認為是X的手指,辯方最終同意不讓被告走近陪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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