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梁美芬等政客被追買糉費 原告敗訴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等經民聯成員與民主黨成員林少忠共十一人,去年端午節前夕擬辦派糉活動,卻因貨款問題惹上錢債官非。一間食品供應商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十一人追討涉及五千七百多隻糉、共三萬七千多元貨款;而梁等人則指他們已向中間人付款。案件經審訊後,審裁官昨裁決指,供應商只是透過中間人接訂單,與屬於真誠購買者的各政黨成員,無直接合約關係,故此供應商的申索理據不成立,被判敗訴。

申索人是由郭玉琼經營的桂彰行,十一名被告分別是梁美芬、林少忠、李志強、甄啟榮、鄺官穩、林家輝、莊健成、盧慧蘭、周秉謙、陳鏡秋及文春輝。林少忠是民主黨成員、陳鏡秋是西九新動力成員,其餘被告均是經民聯成員,有部分被告是現任區議員。眾被告昨無親自到庭,經民聯一方由傅興昌代表、林少忠則委派友人陳源彬代表。

官對申索人遭遇表無奈

審裁官表示,法庭不會裁定申索人是否受騙,但對其遭遇深表無奈,建議她索取法律意見後,再作下一步行動。申索人一方由郭的丈夫梁漢柱代表,梁在庭外表示,他向經民聯等先後供應了約值共八萬元的糉,相信對方都是受害者,據知經民聯已就事件報警,梁表示亦打算報警求助。梁美芬則回應指,不清楚事件,因買糉事宜是交由職員處理。

案情指申索人去年五月收到中間人陳勇威來電,指多名議員要求訂數千隻糉,陳會在貨價中抽佣賺錢。惟申索人將逾五千隻糉送到各被告辦公室後,未有收到貨款。

而經民聯一方及林少忠均稱,他們是透過陳勇威訂糉,並已分別向與陳有聯繫的合發雜貨店及陳本人支付貨款,故不承認責任。

案件編號:SCTC 4034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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