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案件 檢控少 判得輕

持續七十九日的違法佔領行動於前年底結束,距今已有一年零三個月,亞太法律協會昨發表佔領行動的相關案件評析報告,引述傳媒指截至二月底為止,九百名被捕人士中,當中只有一成七,即一百五十多人被落案檢控,而即使是被檢控人士,只有不足一半的六十八人被定罪,最終被判刑罰最重為十個月或以下,有超過一半更是僅被判罰款、社會服務令或感化令。協會質疑,法院至今涉及佔領行動的判刑過輕,直指參考外國如涉及非法集會、騷亂等個案,判處監禁刑期最高可達四年,促請香港司法機關參考外國成立由多方組成的判刑指引委員會,制訂權威判刑指引,成為各級法官日後的定罪量刑中重要參考標準。

涉阻礙公職罪者全獲撤控

前年佔領行動結束後,大批被捕人士至今仍未被起訴,亞太法律協會昨發表佔領行動的相關案件評析報告,加上參考外國處理類似個案的做法,認為法院至今涉及佔領行動的判刑過輕。曾代表的士業界於佔旺區申請禁制令、協會會長鄺家賢稱,據協會綜合傳媒報道所得的資料,發現所有被起訴人士涉及二百條控罪,其中超過八十宗為阻礙公職人員罪和襲警罪,當中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者百分之百獲撤銷控罪,而被控襲警罪者只有二成八罪成,她說涉事者似乎不是太多人有悔意,認為以上控罪最高均可判處監禁。

鄺家賢其後比對香港過去多宗遊行示威,及外國類似示威案例,指出若然在外國被控非法集會、參與騷亂或襲警,判處監禁的刑期是由四個月至四年不等,相反香港只有兩周至四周,並可能緩刑一年,由此推論,香港於涉及有關罪行的判決趨於較輕。

協會提出多項建議,包括促請警方加大調查和搜集證據的力度、促請律政司面對佔領有關案件及其定罪量刑,應以廣義上的公眾利益保衞者為角色,而從長遠而言,相關司法部門應成立判刑指引委員會,以加強公眾對法治的信心和透明度,提升公眾參與度和提高判刑的一致性。

曾蔭權案拖逾三年嫌太久

同場的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亦指,現時法庭處理案件的速度緩慢,特別提及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及的案件前後需時三年零八個月,前廉政專員湯顯明的案件亦花了三年時間調查,江樂士坦言,若案件審理速度拖得太久,會對刑事公義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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