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庇賭 警長判囚30月

【本報訊】加入警隊廿九年的男警長為着一千元現金等利益而涉嫌向麻雀檔女檔主通風報信,落得鋃鐺入獄下場。涉案警長與女檔主早前分別被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及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警長昨於區域法院被判即時入獄兩年半,並須把案中獲得的一千元賠償予香港政府。法官斥責警長親近女檔主只為滿足私欲,又向不法分子通風報信,直言「像他這樣的人在警隊中一個也嫌多」,至於女檔主則被判囚兩年兩個月。

於一九八七年加入警隊的男被告賴永傑(四十七歲),被指收取一千元而在被裁定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領取綜援的女被告歐培蘭(四十八歲)則早已承認一項串謀營辦賭場罪,日前被裁定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至於歐涉向賴提供餅券及花旗參,法官相信她可能是出於關心,故裁定她另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不成立。

官斥警長親近女被告為滿足私欲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賴被定罪已失去工作及退休金,而歐在案中則只是員工,其「收入」已全部用來抵償前男友的債務,並無實際獲得任何款項,律師形容她只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法官嚴斥賴「當日決定行呢條歪路,就清楚知道有咁嘅後果」,直指賴弄得如斯田地是自己一手造成,與人無尤。法官指賴主動前去結識女被告,並沒想過讓對方改邪歸正,而且藉親近對方以滿足自己某部分私欲,認為賴獲授權維護法紀,不但沒履行職責,辜負了市民對警察的期望,更濫用職權向不法分子通風報信,大大削弱其他警察的執法能力,「像他這樣的人在警隊中一個也嫌多」。

案情指,男被告疑對女被告的非法麻雀賭檔視而不見,更把同袍將進行反賭博行動的機密消息向她「通水」,令對方免被「冚檔」。男被告事後收取一千元現金收益,更明目張膽在當值時前往檔主的住所收賄,被早已監視他們的廉署人員當場拘捕。已婚的男被告自辯時曾指因搗破女方的賭檔而結緣,之後二人在街上重遇並發展成情侶,二人關係儼如夫婦。

案件編號:DCCC 40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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