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會華貴邨業權爭拗押後判

【本報訊】資深投資者林子峰於兩年前透過逸俊發展有限公司,以逾五億元向領展(前稱領匯)收購香港仔華貴邨的綜合商業/停車場大廈後,逸俊在去年底召開業主大會,議決要在今年三月一日起終止房屋委員會在該大廈的管理人合約;房委會認為該次業主大會及議決不符公契,拒絕交回管理權。逸俊遂入稟申請簡易判決,要求法庭頒令禁制房委會繼續管理該大廈,法官昨於高院聽畢雙方陳詞後,押後判決。

業主大會 無派代表出席

原告逸俊發展有限公司,被告房委會。被告陳詞指,當時大廈業主只有逸俊及房委會兩位,公契列明「業主大會」要有兩名業主同時出席才算有效,而該次會議,房委會無代表出席,因此認為該會議及有關議決均屬無效。此外,公契亦列明,有關中止管理合約的通知,必須由業主委員會交予管理公司,至今該大廈仍未成立業主委員會,故目前房委會從原告律師手中收到的通知書亦屬無效。

不過,原告就公契條文則有不同的解讀,認為當日業主大會的議決,是由大比數業主(逸俊持有大廈逾六成業權)作出合符公契要求,加上當時並無業主委員會或法團,相關發送通知書的條文可以不理。案件編號:HCA 45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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