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涉無牌擺賣 表證成

【本報訊】食物工場兼職女工去年底送外賣到九龍城鄧鏡波學校時,在校外遭食環署職員指控她涉嫌無牌擺賣及阻街,事後被票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沒有牌照而販賣兩罪,女工昨於沙田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表證成立。女工自辯時強調所有飯盒「有單有據」。而且「全部pack(包)好,無散賣」,她並投訴指當時食環署職員拘捕她時抓傷她頸部,其後警員押送她去驗傷時更鎖上手銬鐵鏈「好似嚴重罪犯咁看待」。案件押後三月卅一日續審,辯方擬傳召女工的老闆作供。

食環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司徒錦歡供稱,去年十二月十五日與同袍到九龍城天光道巡邏時,看見女被告覃群英(四十二歲)在校外推手推車,把飯盒及飲品放在行人路「佔成一半」,令學生出外午膳時須繞過而行;又見有一名學生及一對男女途人向被告買飯盒,遂截住被告準備檢控。其後,被告老闆余雷趕來現場,稱「我叫女工嚟送飯,你做乜拉佢?」司徒稱被告欲趁亂逃去,但最終被捕。

案件編號:STHW 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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