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恐嚇「東方」 被告突認罪或判監

【本報訊】四十歲中港司機張在文,於八年前寄信到東方報業集團,威脅會以腐蝕性液體及重型車輛對東方報業集團進行大規模的報復行動,警方於去年十月將他拘捕,並且控以刑事恐嚇罪。

案件原定昨日在觀塘法院開審,一直否認涉案的被告突然認罪,法庭鑑於案情非常嚴重,表明會考慮任何形式的刑罰,包括即時監禁,但先索閱他的感化官及背景報告作參考,准他繼續保釋至四月八日,屆時轉往粉嶺法院量刑。

被告承認的控罪指,被告於二○○七年六月十九日,威脅會以腐蝕性液體及重型車輛對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進行大規模報復行動。

控方昨指被告有六次案底,但與本案性質不類同;控方並提出案例,指類似案件應判監兩個月。

案件編號:KTCC 515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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